汕头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

作者: 时间:2021-11-18 点击数: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得到及时处理,预防安全
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发挥最佳效能,把损失降到
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须本着真实不谎报,不瞒报,
及时不拖延的原则。
二、学校各实验室发现各类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
时,当事人除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必须迅速向主管
领导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报告。
三、对各种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视情况严重程度逐级
汇报,一般性安全隐患及事故由学院、单位或设备与实验室
管理办公室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设备与实验室
管理办公室或直接上报学校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
性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火警电话:119,其它事故报警
电话 110),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由学校按相关规
定处理。
四、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及保卫处例行检查中发现
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所属实验室进行整
改,并视情况严重性上报校领导。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应将事
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校主管领导。
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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