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11-18 点击数: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
学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
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
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
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为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所有涉及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所有学校单位与个人在购买、储存、
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时,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
及本规定。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申购管理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须严格
遵守供应商具有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管理要求。危险化学 - 2 -
品的采购必须符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各单位和实验室须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
第六条 对国家限制使用或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如剧毒
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管控类化学品的申
购,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
章后提交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购买数量,同时
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获得批准后统一实施采购。
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
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 储存及使用管理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
关规定,严格按照化学特性和安全特性科学有序存放,严禁在实
验室超量储存任何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 各单位应安排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
员,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员或危险化学
品的具体管理人员退休、离职,或其他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人员
出现变动情况时,须及时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并监督做
好危险化学品的账物清查和交接工作,避免造成危险化学品遗失、
管理缺位等问题。 - 3 -
第九条 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台帐,加强出、入库
管理;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盛装容器或包装物上应有合规、清晰
的标识或标签,危险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
类和安全特性,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水、防爆、防腐蚀、
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实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和充分了解所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必须
存放于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并实施重点监管,并严格执行 五双
制度,即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记账,
建立台帐和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库存情况,保证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学
校职能部门报告,由职能部门核实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生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事故时,事
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情况严重的要
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对于保存良好且不影响使用的闲置危险化学品,
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各 - 4 -
实验室之间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的交换共享,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浪费现象。
第四章 废弃物处置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危险化学废弃物,即淘汰、过期、失效的危
险化学品及其盛装容器和受污染包装物等,应遵守环境保护与管
理规定,严格执行收集、存放、回收和处置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加强回收与处置管理,负责回收与处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严禁随意弃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应登
记备案,保证流向可查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涉及的其他事务,遵守国
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资源
管理处承办。如国家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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