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作者: 时间:2021-11-18 点击数:

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
和学校相关安全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
气、废水、废物,并按学校相关制度规范分类回收。
三、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安全措
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进行
规范管理,并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使用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
知识。
五、使用剧毒物品须经系、院(单位)、设备与实验室
管理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用
量和领量,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
人领取、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负责老师应予监督,
使用剩余部分及时归还学校化学品仓库,并按相关规定妥善
处理好废物。
六、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定期检
查,不得任意摆放、违规操作。
七、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未经水电部门批准私拉乱
接电线及违规使用超负荷电器设备,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八、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二人以上进行,且在实验结
束前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学生实验时,负责老师要对实
验人员教授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实验老
师不得擅离现场。
九、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体、门窗(确因特 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安全员要负责检查、
落实。
十、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发生事故时,
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确保
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保护好现场。
十一、新入职、新生在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前,须通过
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
实验活动。
十二、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并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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