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18 点击数:

(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布实施,2020 年 12 月 24 日第 37 次校长办公会 议第 1 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
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
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粤教装备函
〔2018〕5 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
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
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
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
务。
第三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克服麻痹
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着
力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
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
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
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各学院院长、书记(含其他二级单位
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
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
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资源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教务处、科研
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机制。资源管理处为学校实验室安
全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保卫处为学校实验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
归口管理机构。全校实验室相关主体安全责任清单详见附录。
第六条 各学院要确定本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
导并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第七条 逐级签订责任书与落实安全责任。各学院(中心、
所)负责人应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系主任(或相当职务者)应与学院(中心、所)负责人签订《实
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系主任(或相当职务者)
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八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为学校实验室安
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
可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
由主任安排指定,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含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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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基建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单位)、部分学
院(系)领导、部分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专家、教师代表、
实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资源管理处,负责推进委员会决议
事项的落实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为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
咨询。
第三章 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条 落实实验室安全达标建设、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
估、人员准入要求。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达标建设要求。学校基建部门在申报
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
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
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
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
用。
(二)落实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各学院(系)要对
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明确安全隐患和应
对措施,尤其要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 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
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三)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要求。各学院(系)需根据本学
科和所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
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
全教育考试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各单
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
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
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
强剧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
按《汕头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实验室气体钢瓶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严禁超
量购买和储备。对于危险气体钢瓶(如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
的使用和存放场所,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严格落实
各项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气体钢瓶管道、接头、阀门及器具是
否泄漏,配备必要的气瓶柜与检测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气体和
助燃气体不得混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场所
的通风。
第十二条 生物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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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
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
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
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
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
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
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
能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
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
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
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四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不得违规倾倒排放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危险废弃物
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
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
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
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 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
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
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
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
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
生。
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
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
和花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
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
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
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防护罩、
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
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
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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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
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
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二)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
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
动等。
(三)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
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情况,并按规定采
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十九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
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条 学校、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须建立健全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形成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定期检查和不
定期抽查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的频次按附录中相关单位责任清
单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源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
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资源管理处有权予
以通报或通知整改,相关单位须按期完成整改。
第二十二条 各实验室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
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 向所在学院(系)、资源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
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档
案,完整保留工作痕迹。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
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
隐瞒事故真相。
第二十五条 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
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到位,并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者,
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规定按《汕头大学实
验室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中涉及的其他事务,遵守国家相关
的法律法规。学校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
范,经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医学院及附属医院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资
源管理处承办。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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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汕头大学实验室相关主体安全责任清单
一、学校层面(职能部门)职责
(一)主管校领导职责
1.学校层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宏观指导;
2.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有关要求;
3.协调解决职能部门、学院(中心)提出的涉及实验安全
工作需要学校层面支持的人、财、物问题。
(二)资源管理处职责
1.组织制订全校性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安全规
章制度的实施;
2.传达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
求,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隐患通报和整改监督;定期检查
每学期不少于 1 次;
4.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建立与维护实验室安全微信
群、公众号、安全信息网站,牵头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信息化
管理系统建设;
5.组织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回收、暂存工作,联系环保
公司及时外运处置实验室废弃物;
6.负责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做好我校产废 信息的登记(含年度申报、管理计划、月度台账、转移联单
等);
7.做好管控类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的购
买、入库、发放、登记、使用监管等工作;
8.组织入学新生完成实验室安全网上考试,联系安排专家
为入学新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组织实验室教师参加校内外
实验室安全学习培训;
9.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10.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文秘工作,推进委员
会决议事项的落实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务;
11.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后,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
施好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12.其他方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保卫处职责
1.组织实施好实验室消防安全和治安工作,包括:消防和
治安教育、培训、演练,消防和治安督查、隐患整改,消防设
施的配备、更新、维护等;
2.做好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治安保卫工作,与资源管理
处协同做好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审核等监管工作;
3.实验室突发事故发生后,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好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4.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
(四)基建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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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
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与实验
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
须经安全验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
投入使用;
2.对于各单位实验室提交的属于基建部门负责解决的报修
单,应予以及时维修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3.其他方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五)教务处职责
1.在制定和审查实验教学、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大纲时,
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计划并督促执行;
2.在教师培训、教学检查、工作考核、教学管理等过程中
体现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要求;
3.在所制定提供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格式模
板中须包含有“实验安全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栏目内容;
4.牵头组织开设独立的全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
(六)科研处职责
1.组织申报大型科研实验和危险性较大的科研项目时,要
求申请人提交由其院级单位审核的“实验室安全风险分析和应
对措施”附加条款;签订相关科技项目合同时,要求项目负责
人提交由其院级单位审核的相关实验安全条款,明确安全责
任; 2.按照学校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负责涉及关停实验室
相关科研实验项目的协调处理工作。
(七)研究生院职责
1.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和日常思想教育中,宣传国家以
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将研究生遵守实验室安全
规定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
2.将教学和实验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教学评估
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
3.在所制定提供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模板时中
须包含有“实验安全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栏目内容;
4.按照学校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
处理,牵头组织对事故涉及的研究生伤亡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生工作处职责
1.在本科新生的入学教育和日常思想教育中,宣传国家以
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将本科生遵守实验室安全
规定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
2.按照学校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
处理,牵头组织对事故涉及的本科生伤亡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九)人事处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使人员编制、
人员素质与所担任的任务相适应;
2.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教职工晋职、晋级、评奖的考核
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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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安全培训列入新入职教职工培训计划,做好相关培训
工作;
4.按照学校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
处理,与职能部门、院级单位共同负责涉及事故人员伤亡的善
后处理工作。
(十)财务处职责
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按照实验室安全工作需要,将实验
室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科技所必需的运行经费纳入
年度预算,并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级单位专款专用。
(十一)校医院职责
在实验室安全事故救援、实验室安全培训演练工作中提供
医疗救护、培训支持。
二、二级单位(含学院、中心等)职责
1.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
设和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
件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将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4.根据本单位的学科或专业特点,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
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由单位领导带头的全覆盖实验室安
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并将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学校主管职 能部门备案;
6.对教师申报的大型科研实验和危险性较大的科研项目进
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实验室安全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提出审
核意见;签订相关科技项目合同时,审核相关的实验室安全条
款,明确安全责任;
7.对各专业新开的风险性较大的教学实验项目进行事前安
全风险评估;
8.制定本单位特色安全培训内容,每学年组织实验室开展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9.对不能独立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相应
职能部门解决;
10.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资料档案;
11.其他方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三级单位(系、实验室)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
件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根据本部门学科或专业特点,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
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落实好实验室安全员制度,每间实验用房都要指定专人
作为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4.每月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并将
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5.每学年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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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并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6.对不能独立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相应职能部
门解决;
7.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资料档案;
8.其他方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1.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
案;
2.编写、制订本实验室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入实验室
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
3.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
习的师生,应要求其先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后方可开展实验;
4.保障实验活动在安全条件(包括空间、消防、通风、用
电、辐射防护、生物安全等基础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配备符合
国家法规标准要求、适用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禁止和制止违反
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5.申报大型科研实验和危险性较大的科研项目时,按要求
提交“实验室安全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附加条款,报学院审核
后,上报科研处;签订项目合同时,制定实验室安全条款,报学
院审核后,上报科研处;
6.规范实验室的行为活动,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要求
其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开展超范围的实验
活动; 7.自觉加强危险化学品存量管控,不超量购买、屯积化学
品,不私自购买、转让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
爆、剧毒品等);
8.建立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化学品、气
瓶、病原微生物、辐射设备等),规范危险品存放,定期对危险
品进行核对盘查,确保库存危险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剧毒
化学品和其他高危物品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
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以及领用、交接、退还、
销毁登记确认制度;
9.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实验室废弃物及用剩物,按学校
要求规范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不违规丢弃
危险废弃物;
10.经常性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与整改并保存好记录,每
月度将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上报学系,对不能独立解决的安全
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负责人或相应职能部门解决;
11.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发生安全事件时开展
自救,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寻求救援;
12.退休、离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按要求及时做好危险
化学品的账物清查和交接工作;
13.其他方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五、实验室使用人员职责
1.遵守上级单位及所在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相关教育、考试,按要求做好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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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实验项目风险评估;
3.确认实验活动在安全条件(包括空间、消防、通风、用
电、辐射防护、生物安全等基础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在实验
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开展超范围的实验活动;
4.申报大型科研实验和危险性较大的科研项目时,按要求
提交“实验室安全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附加条款,报学院审核
后,上报科研处;签订项目合同时,制定实验室安全条款,报学
院审核后,上报科研处;
5.自觉加强危险化学品存量管控,不超量购买、屯积化学
品,不私自购买、转让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
剧毒品等);
6.规范危险品存放,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核对盘查,确保库
存危险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剧毒化学品和其他高危物品严格
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
制度,以及领用、交接、退还、销毁登记确认制度;
7.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实验室废弃物及用剩物,按学校
要求规范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不违规丢弃危
险废弃物;
8.不再使用该实验室时,按要求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账
物清查和交接工作;
9.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10.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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