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开展部分单位固定资产专项核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09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落实《汕头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夯实固定资产基础数据信息,资源管理处根据工作计划,2022年安排对以下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现场核查:

5月至6月,理学院(含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海洋所、院办等)、资源管理处、离退休教职工办公室

9月至11月,工学院(含电子系、计算机系、机电系、土木系、医工系、计教中心、院办等)、校医院

现场核查具体时间,由资源管理处校产办与各单位协商后确定。

本次资源管理处固定资产核查工作联系人:李霞老师,联系电话:86502442/666047请相关单位在5月13日(本周五)前确定工作联络人并通知李霞老师。

固定资产现场核查注意事项:

    1、在现场核查固定资产前,各资产使用单位应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应自查结果。对有账无物资产应提供书面说明;有物无账的资产,请汇总后填报附表《有物无账资产清查明细表》;实物资产保管人属退休、调离本单位或长期离岗等情形的,在自查过程中须将实物资产妥善转移至在职在岗人员名下保管,由新保管人签字确认,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的保管人信息。对固定资产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不准确的,需要重新申请打印固定资产标签并自行完成粘贴。

2、资源管理处主要从“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标签准确完整”、“资产存放地点准确”、“自查结果经资产保管人签字确认”等方面进行现场核实,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资产使用单位进行复核。各资产使用单位应积极协助完成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并对核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提供有效支撑材料及相关处理建议。在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后,资产使用单位及单位负责人需要对本单位的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盖章和签字确认。


学校资产委办公室(资源管理处)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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