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3日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资源管理处处务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结合资源管理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资源管理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资源管理处研究决定重大事件,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把坚持调查研究贯彻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二条 资源管理处处务会由资源管理处处长召集和主持,资源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副处长参加。涉及议题科长(附属单位负责人)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列席,处务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三条 处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资源管理处处长确定召开时间,遇有重要事项,资源管理处处长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四条 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上级和学校的工作部署。
2. 研究讨论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计划和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3. 研究讨论制定或修订资源管理处有关工作和管理制度。
4.年度预算安排。
5. 资源管理处内部2万(含)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
6. 研究决定人员工作安排、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7. 其他需要由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议事程序及要求
(1)议题收集。由后勤服务管理科提前通过邮件形式向各职能科室(附属单位)收集议题、汇总后报处长同意后确定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处务会研究讨论的临时性议题,由处长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处务会时间安排,各职能科室(附属单位)如有议题应提前3天准备处务会议题并告知后勤服务管理科。
(2)通知参会。处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由后勤服务管理科至少提前1天通知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报处长同意,并告知后勤服务管理科。
第六条 材料准备。
议题材料由各职能科室(附属单位)严格把关,填写议题表,经分管处领导审批上会。议题会前要充分作好调研、协商、论证工作,涉及师生重大切身利益的须进行听证及风险评估,有法律风险的,还须请学校法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七条 议事程序
(1)处务会实行一事一议,审议事项由各职能科长、附属单位负责人汇报,参会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
(2)处务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要经过认真讨论。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八条 会议记录。
处务会由专人如实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
第九条 本制度经资源管理处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