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教工周转房户型安排细则

作者: 时间:2026-01-14 点击数:

 根据《汕头大学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汕大发[2015]18号)相关规定:根据人才引进计划的需要,学校预留部分房源供新引进人才租用。在房源充裕的情况下,学校可按标准租金提供住房给在职教职工自愿申请租用,租用的优先顺序为:职务职称高者;同等职务职称情况下,先申请者。

 为做好教工周转房的户型安排,特制订本细则。

序号

职称(职务)

类型

可选户型上限标准

1

教授


入选人才计划

可安排桑浦山校区内多层宿舍A型宿舍、高层教师公寓M-Side户型;房源允许情况下可选择高层教师公寓L户型。


可安排桑浦山校区内多层宿舍A型宿舍(1256层)、高层教师公寓M-Side户型。

2

副教授、处级


入选人才计划、正处级

可安排桑浦山校区内多层宿舍A户型(1层、6层)、B型宿舍、高层教师公寓M-Side户型。

副处级

可安排桑浦山校区内多层B型宿舍、高层教师公寓M-Side户型;房源允许情况下可安排校内A型宿舍(1层、6层)。

3

中级、科级

入选人才计划

安排桑浦山校区内多层B型宿舍(156层)、高层教师公寓M户型。

科级

可安排在龙泉园汕大教师宿舍;在房源允许、工作上确实有需要的情况下按名次排序先后可选择校内多层教工宿舍B型(1层、6层)、高层教师公寓M户型(8层及以下)。

4


外籍、港澳台地区教职工

教授、副教授

可安排在桑浦山校区内多层外教宿舍A1A4;高层教师公寓M-Side

讲师及其他人员

可安排在桑浦山校区内多层外教宿舍B6B8;高层教师公寓M户型及以下户型。

5


其他人员

博士后

可安排高层教师公寓划定范围内的宿舍。

初级职称、科级以下人员

可安排安居汕大花园单身公寓;在房源允许、工作上确实有需要的情况下按名次排序先后可选择高层教师公寓S型(01号房)、龙泉园汕大教师宿舍(C15层)。

备注:

1.教职工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上述户型标准以下的户型;

2.集中选房时,职称(职称)相同的,按照领军人才、杰出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次序排名(注:今后学校人事部门如有调整,按调整后顺序执行);仍相同的,则按照学校聘任时间先后次序排名;

3.学校暂不提供校内周转房给辅助性合同人员租用;

4.校外少量房改剩余房产,向校本部、医学院及附属医院有人事合同关系有需要住房的人员开放申请;

5.本细则经资源管理处处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施行。


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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