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幼儿园小小班新生入园录取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4-26 点击数:

(2022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确保汕头大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教学安全秩序、 幼儿园新生入学录取工作公开透明,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生对象: 汕头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校本部教职工子女(年满 2 周
岁且未满三周岁幼儿)。
二、招生名额: 每年招收两个班,每班 18 人,按计划一般不超过 36 人。
三、招生方式: 分类分次报名。
1.首批登记对象为校本部在编及人事代理教职员工的适龄子女(配合高
水平大学建设,适当保留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学位,)。
2.在满足上述招生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则面向满足条件的校本部辅助
性合同工适龄子女、满足条件的医学院院本部在编及人事代理教职员
工子女,同时适当解决部分周边部队干部子女。
四、录取顺序: 为了优先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对符合条件报读人员
按如下顺序录取:
1.学校引进 AB 类人才子女。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专任教师(含博士后)子女。
3.校本部在职教职员工子女(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按教职
工入职时间先后排序)。
4.在校本部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辅助性合同工,按入职时间先后排序。
5.医学院校本部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子女(在汕大校本部校区工作、
自安居至汕大片区有自主房产固定住所的教职工)
五、公示办法: 预报名人员资料信息报学校(或医学院)人事处审核后,
按本办法进行录取,录取幼儿及家长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公示时间
三个工作日。
六、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七、 本办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
解释工作由幼儿园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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