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校园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1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
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 号)有关规定,为保护广大
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减少烟草危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该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师生员工,包括学校的教师、
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其他在我
校学习工作的人员。
临时进入校园内的外来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 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禁止在相对独
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禁止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
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学校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
少量吸烟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控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控烟
禁烟工作,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控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
第一责任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控烟工作负责。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负责本区域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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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宣传、学生管理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活动,普及控烟知识,使戒烟、禁烟思想深入人心,每个学生
和老师都能深入了解烟草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动员更多的人加
入到戒烟、禁烟的队伍中来。在新生入学教育、每学年开学教
育中加入有关学校控烟工作内容。
第七条 教务、人事、工会等部门应做好教职员工的控烟
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教职员工规范自身行为,在控烟工作中起
到良好示范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
第八条 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食堂、各教学楼和办公楼
电梯间、楼道、卫生间的控烟工作,并指导各相关部门在禁烟
区张贴禁烟标识和烟草危害的宣传品,在专设的室外吸烟区悬
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第九条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在建工地及施工人员的
控烟宣传教育检查工作,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修缮工程施工
工地及施工人员的控烟宣传教育检查工作,要求施工单位规范
本单位施工人员的日常行为,自觉遵守学校控烟管理制度。
第十条 行政事务部负责对不遵守学校控烟规章制度的
教职工、学生及外来人员进行监管与劝阻。
第十一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控烟工作。
第十二条 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控烟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
规范由控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定。学校控烟禁烟工作领
导小组及时向学校各单位和各区域发放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
识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 — 3 —
第三章 控烟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除专设室外吸烟区外,均为禁烟区。所有
师生员工及临时外来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得持点燃的香
烟在禁烟区内逗留、走动。
第十五条 学校 划定吸烟区,需符合下列规定:
(一)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五)配置烟灰缸(盒)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第十六条 禁烟区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应保持
清洁无烟的良好环境;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的管理。
第十七条 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第四章 控烟监督员职责
第十八条 每个单位 指定一名控烟监督员,控烟监督员应
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热心控烟工作;
(二)自觉遵守控烟管理办法;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控烟监
督员、巡查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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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控烟监督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吸烟有害健
康、戒烟、禁烟的相关知识;
(二)劝阻、制止在禁烟区内的吸烟行为并做好登记备案
工作;
(三)监督和排查校园内非法烟草制品和广告;
(四)其他维护校园内清洁无烟良好环境的职责。
第二十条 控烟监督员要带头遵守控烟制度。对违反控烟
管理规定、经教育劝说无效的,监督员应及时上报控烟工作领
导小组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
烟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在学校各校区禁
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纪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
利: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向该场所的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管理者劝导
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管理者,向学校控烟工作
领导小组举报和投诉。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控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
控烟工作,每年至少二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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