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修制订)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加强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防控流行传染性疾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政府、教育厅和卫生部门、疾病防控部门的要求,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全面防控,责任到人。各单位、各岗位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达到“说、写、做、记”一致。
2.坚持“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一旦发现校区出现传染性疾病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医学隔离和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我校的防控工作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统一安排落实措施。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资源的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党政办公室、校医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处、校团委、保卫处、资源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部署学校应对各类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防控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宣布启动学校应急预案。
(二)学校卫生防疫指挥小组
学校卫生防疫指挥小组为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指挥、协调、实施传染病防控工作。党政办公室、校医院负责日常传染病防控工作;协调防控工作事务;检查监督各单位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向教育厅等部门的“零报告”工作。
(三)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小组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传染病工作落实责任人,根据职责任务做好学校及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
1.校医院负责各类传染病防治药物的购置、管理和储备工作;开展疫情监测,严格实施零报告制度;指导实施公共场所的环境消杀;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传染病门诊的分诊工作,开展发热、腹泻等病人登记、治疗、隔离、转诊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并配合做好有关防治工作。
2.资源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监督落实校园卫生清洁,饮食和饮用水安全;配合医院做好预防各类传染病治疗、隔离等相关工作。
3.保卫处负责加强校园管理,强化门岗管理,严格管理进出校门人员,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测量等检测和登记工作;加强校园巡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和因防控需要所设立的各种场所的安全保卫事务。
4.学生处、各书院、各学院、团委、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别负责各分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的防控工作;落实学校的防控措施和要求;组织做好学生晨检、午检、缺勤追踪及“零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各学院落实好学生的监测防控各项工作;在学生中开展防控知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5.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做好信息监控工作;实施防控工作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指导各二级单位的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广大师生充分掌握各种预防知识和应对措施,增强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三、疫情报告
(一) 校医院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于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6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四、控制
(一) 凡发现校医院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校医应跟踪了解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二) 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医院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院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三) 校医院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院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四) 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应急处理
(一)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传染病流行发生可能增大时,学校卫生防疫指挥小组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等因素,确定预警级别,启动响应。
(三) 学校在接到市政府、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严格实施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下,校医院应立即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现场医疗救治,并尽快办理转院救治。需要接受隔离的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医院及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校医院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校医院应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经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六、善后与恢复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 对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 对传染病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传染病事件的再发生。
(四)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学校应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 本预案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资源管理处负责。
(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件
相关电话
资源管理处处长办公室电话:86502443
保卫处处长办公室电话:86503588
资源管理处综合办公室电话:86502827
校内24小时值班电话:82904110、86504110
校医院:86502651
急救、报警电话:1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