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库存及领用的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12-21 点击数:

汕大资字〔202101号


 为合理控制好我校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量、库存量,避免危险化学品仓库因化学品储存过多造成的安全隐患,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我校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库存及领用问题规定如下:

1.实施周期:资源管理处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每季度组织一次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后续因教学科研发展致周期内需求量有较大增加时,可视情况加密购买周期)。逾期未申报的,推至下一期计划。

2.使用人在填报采购申请表时,其所申请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原则上应以半年需求量为填报依据,申请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以一个季度需求量为填报依据。

3.化学品采购回来后,集中存放在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供使用人定期领用(一般为每周领用一次)。原则上,各使用人名下的易制毒化学品在一年内未领用完、易制爆化学品在半年内未领用完的部分,资源管理处有权将其无偿收回并提供给其他有需求的实验室使用。

4.使用人每次到危险化学品仓库领用化学品时,资源管理处将按照化学品购进时间的先后,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5.为避免各实验室存放过量危险化学品带来的安全隐患,原则上要求各使用人每次到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所领取的单类危险化学品数量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需求量。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源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科负责解释。原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易制毒化学药品购买、库存及领用的管理规定(暂行)》(汕大资字〔2017〕01号)同时废止。

资源管理处

2021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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