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稿)》

作者: 时间:2021-07-05 点击数:

内部讨论稿

更好地利用校内周转房资源为学校引进人才、稳定人才服务,建立促进周转房有效“周转”的长效机制。特对汕大发[2005]130号文件《汕头大学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具体实施规定:

1、校内教职工周转房主要用于学校新引进人员未自购住房前短期居住,周转期满后,应将周转房退回学校重新周转使用。

2、周转期满后,如须继续租住周转房须重新提交租赁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新的房租标准计收。

3、根据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学校应预留部分备用房供新引进人员租用。

4、教职工周转房的租金收入,由财务处纳入学校住房基金进行管理。

5、退休人员从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仍按原租金标准计租第7个月仍未退房者,按已超过周转期的租金计收。

6、调离人员调离当月及次月仍保持原有租金;调离后仍未退房者,从第3个月起按已超过周转期的租金再上浮100%。

7、严禁将校内周转房\安置房转租、委托他人代管或借给其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回收住房,取消当事人校内租房资格,并按3倍价格追溯租金。学校将对举报上述违规情况的人员给予奖励。

8、学校将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和校园建设的需要,逐步对校园教职工周转房进行改造、拆除或整幢修缮,相关住户必须积极配合住房的调整。

二、周转房周转期限:

1、本《管理办法》公布前已租住周转房1年以上住户新的周转期限为3年

2、新入住人员周转期限为4年。

3、来校短期工作外籍教师及其他人员,周转期与其聘期同步。

三、周转房房租标准:

(一)、周转期内,仍按现有房租标准收取:

1、装修家具的周转房:7元/㎡(建筑面积);

2、装修配空调的周转房:11元/㎡(建筑面积);

3、装修配空调、家具的周转房:

(1)2003年以前装修:16元/㎡(建筑面积)。

(2)2007年以后装修:21元/㎡(建筑面积)。

(3)本《管理办法》实施后,新建的周转房租金标准将根据建筑造价等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二)、周转期满后,按以下房租标准收取:

1、装修家具周转房20元/㎡(建筑面积)

2、装修空调周转房26元/㎡(建筑面积)

3、装修空调家具的周转房

(1)本《管理办法》实施前装修:统一为33元/㎡(建筑面积)。

(2)本《管理办法》实施后,新建的周转房租金标准将根据建筑造价等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本《管理办法》(修订稿)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汕头大学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管理处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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