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工周转房租赁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15 点击数:

《汕头大学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汕大发[2015}18号)自2015年1月实施以来,大多数租户能按该办法的规定如期签订周转房租赁合同。但近年来教工周转房租赁合同签订或续签过程中也存在时间滞后、个别租户不配合等问题,为规范周转房租房合同管理,资源管理处就加强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签合同

1、人事关系转入校内人员,首次合同期为4年(备注:与租金优惠期一致)。

2、人事关系不转入校内人员,首次合同期分情况确定:人事聘用合同有效期超过4年的,租房合同有效期为4年(备注:与租金优惠期一致)。人事聘用合同有效期少于4年的,租房合同有效期与人事聘用合同有效期一致(备注:若该老师有续聘,不足4年租金优惠期的时间可以在第2个租房期内补足)。

二、续签合同

1、人事关系转入学校的人员,续签合同(A版:修改版)中约定:如果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到期后将自动延期4年,直至乙方离校或退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的人员,续签合同(B版:即目前在用版)有效期结合人事聘用合同有效来确定,最长为4年。

3、过优惠期后续签的合同有效期结束时间统一截止在每月的月末。(如租房合同为4年,不论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的月初、月中或月末,终止时间均统一为2025年9月30日)。

三、没有签订或续签租用合同的处理办法

对于租赁合同到期后且需继续租住周转房的教师,必须续签租用合同。经学校多次催促和提醒,不配合续签合同的,视同不需要继续租住,学校将采取临时停电停水等措施进行善意提醒。如果以上措施执行90日后,教师仍拒绝签订住房合同的,由学校强制收回周转房。


资源管理处

2021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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