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有资产实物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30 点击数:

校本部各单位:

根据《汕头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各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定期清查,每年盘点一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学校于10月份启动2021年度实物资产盘点工作。

国有资产实物盘点分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核两个阶段。单位自查阶段为10月份,学校复核阶段为11至12月份。

单位自查主要核对实物存放地点是否正确、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保管人和使用人信息是否正确。对盘点中发现信息不符的应马上更正,发现有实物缺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各单位自查结束后,请于11月10日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后送资源管理处备案。

学校复核阶段,将抽查2个学院和3个行政部处进行复核。

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单位确定本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联络人,并于10月8日下班前将联络人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发送至xiali@stu.edu.cn,联络电话2442


资源管理处

2021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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